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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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报销,要发票有什么用?

如果问我“怎么减压?”
答案是三个字“买买买”。
不过我的囤货目标一般锁定在办公用品领域,无论购物金额大小,我都会索要发票,因为这是我的权利。
想知道权利来源的朋友可在文末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和《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


在法律上,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如果是为单位采买,发票是报销凭证,当然得要发票。不过,交发票之前记得拍个照留个底儿。

如果个人消费后不能报销,要发票还有什么用?
对于买家而言,在万不得已维权时,发票就是维权的得力助手。为什么?
第一,发票可以证明在此消费。
比如,新闻上说,小甲在某餐厅用餐后腹泻,医院诊断腹泻与小甲食用不洁食品有关。此时,餐费发票就是小甲在该餐厅就餐事实的有力证据,降低了小甲维权举证难度。
第二,如果要起诉,可以准确知道卖家是谁。
有时候你以为的卖家不一定是你以为的。如果需要诉讼维权,可以根据发票上的销售方确定被告信息。
第三,可以准确知道所采买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
这是计算损失或要求退款的依据,尤其是多件商品合并付款时,发票中的货物或服务详情可以帮你区分每件商品或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那么,有发票在手,是否一定能证明买家付过款了呢?或者是否一定能证明卖家已交货了呢?

都不一定。因为:
(1)如果是公司买卖业务,实操中有一种交易流程是:卖家先开发票——买家取得合格发票后根据发票金额付款——买家付款后卖家再交货。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公司遇到买卖合同纠纷,维权时只有发票还不够,须有其他凭证助攻。需要了解具体法条的朋友可在文末查阅相关法规。
(2)如果是个人即时消费,则可使用“发票+付款记录”的组合拳证明你已经付款及付款时间和金额。付款记录多种多样,比如微信、支付宝、信用卡、银行卡等转账记录,或者店家的购物小票等。
温馨提示: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消费了要记得开发票呦。


附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2〕8号)
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