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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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调解室》:姐妹各执一词,老母亲的养老谁来做主?

案件经过

刘家姐妹因赡养及房产问题矛盾不断,夹在中间的母亲承受着巨大压力,老母亲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为家庭老宅(已做份额公证),另一套则是对外出租的平房。她不仅有房产,名下亦有存款,生活本可无虞,却因家庭纷争无法畅快自由。姐妹本是同根生,如今却心生芥蒂。她们究竟在争什么?老母亲的养老问题又该何去何从?

案件分析

安翔律师针对本案做出了以下讲解:

1. 安翔律师认为,刘家母女三人此前就房屋所办理的相关手续是形式化的处理,并非对房屋产权的实质性分割。其目的为在拆迁过程中获取更多家庭利益。所分得房产无论所处方位如何均属家庭共有财产。从当前情况来看,若将该家庭共有财产用于老母亲的赡养事宜,实则可减轻两位女儿的赡养负担。且在老母亲百年后,该财产最终仍将由两位女儿继承,二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

2. 安翔律师指出,目前虽无法直接认定老母亲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是否完全正常,但可以明确的是,老母亲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清晰表达个人真实意愿。依据成年人监护的法律原则,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因此在涉及老母亲的养老方式选择以及相关款项的处置等问题上,均应当充分听取并考虑老母亲本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