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针对本案做出了以下讲解:
一、遗产继承份额的法律推算
安翔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本案中遗产份额的推算需分三次继承逐步明确,具体如下:
1. 父亲过世时,其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母亲及四名女儿,此时五人共同享有对该遗产房的继承权。
2. 老二过世后,其名下财产(含从父亲处继承的遗产份额及自身原有份额)转化为新的遗产,该部分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老二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3. 母亲过世后,其名下财产(含从父亲处继承的遗产份额、可能从老二处继承的遗产份额及自身原有财产)进入第三次继承程序,法定继承人为剩余三名女儿,同时老二的直系晚辈可依据代位继承制度,继承原本应由老二继承的母亲遗产份额。
上述每一次继承,均需叠加前一次继承所获得的遗产份额进行整体推算。
二、赡养义务与遗产分割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