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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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调解室》:耄耋老母欲更名房产遭拒:拆迁款撕裂亲情,利益与骨肉孰重?

案件经过

曹家老母亲周女士已至耄耋之年,本应安享晚年却因家事纷扰不得安宁。姐妹二人围绕拆迁所得的两套房产及数百万补偿款矛盾不断。曹家父母的共有房产登记在已故父亲名下,给周女士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如今周女士想为房产办理更名手续却遭到小女儿的反对。在亲情与利益之间,母女三人该如何抉择?彼此能否重归于好?

案件分析

安翔律师针对本案做出了以下讲解:

1. 安翔律师指出,被安置人与安置人口并非同一概念:安置人口仅指户口登记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其享有的是居住权,而非必然获得房产所有权。案中70平米的安置房登记在小女儿名下,系基于父母当年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房产已构成小女儿的个人财产。至于父母名下原有房产的权属认定,则需结合具体的《搬迁协议》进一步核查。

2. 安翔律师进一步分析,案涉拆迁的原房屋性质为私产房,用新的财产来置换原来的个人财产。小女儿虽因户口享有50平米的优惠购房指标,但该指标仅为购房资格,并非房产本身。事实上若未获得老两口的授权,小女儿无法取得70平米安置房的所有权——因其并未就该房产的拆迁款实际出资。

3. 安翔律师建议如果未来有订立遗嘱的打算,不妨将眼下争议暂时搁置,优先明确财产处置的意愿。至于房产过户可以用现有存款来给小女儿适当的补偿,来换取其对父亲遗产的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