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问之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离婚分不分?
庞律解读
有朋友咨询,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一套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应如何分割。此前已多方咨询,总结出两种不同说法。
第一种说法认为,此种情况应视为父母对自己的赠与,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离婚时不予分割。
第二种说法则提出,婚后夫妻一方接受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应一人一半。
这两种说法均有依据,且曾在不同时期被法院采纳。其中,“离婚时不予分割” 的说法源于 2011 年《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该规定曾深入人心,至今仍有不少民众认为房产分割应遵循此规则。但 2021 年《民法典》颁布实施,同时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删除了《婚姻法解释三》的上述规定。这意味着在《民法典》实施后,此类房产不再直接认定为个人财产,而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才会将其认定为个人财产。
不过,这一认定标准在 2025 年又发生了调整。2025 年 2 月 1 日颁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若有明确约定该房产归子女个人所有,则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若无相关约定,离婚时该房产可参与分割。
分割时,不再是此前 “未出资一方无论对家庭贡献多大均无权分割” 的情况,而是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补偿比例:夫妻共同生活时长、是否孕育子女、对出资方父母的照顾及赡养情况、离婚过错情况、房产在离婚时的价值情况等。综合这些因素后,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比例并非固定的 50%。例如,若夫妻结婚满 10 年、孕育子女且对出资方父母有照顾,未出资方可能获得更多补偿,但通常不会超过 50%;若结婚时间较短(如 1 年、2 年或 3 年),未出资方可能获得较少补偿,甚至存在不补偿的可能性。
综上,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不再无条件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而是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分割”。这一变化打破了此前 “未出资一方无论对家庭贡献多大均无权分割” 的规则,更注重并鼓励夫妻对家庭、婚姻的贡献。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一调整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家庭中的算计行为,更有利于家庭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