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Ideas

法律保障防沉迷,家长监管抵氪金


律师分析



首先,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满十八周岁当天,就是成年人了。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使用家长银行账户为游戏账号充值等案件层出不穷。因此,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数部法规,规定了网络运营商要对所有用户进行实名检验,用于识别未成年人身份,对于未成年人,仅可以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晚上8点到9点向未成年人开放游戏,其他时间是禁止未成年人登录打游戏的。

还有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虽然同为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是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当然包括向游戏账户充值的行为。而八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认为单次充值不超过50元,月累计充值不超过200元,是符合其行为能力的,而十六周岁以上,可以放宽到单次100元,每月400元。如果出现了自家孩子大额充值的情况,需要从孩子年龄、平台监管力度、家长有无放任等多维度去判断是否有权要求平台退款以及退多少。




依据



01

《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

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通知要求:

1. 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其他时间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2. 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3. 各级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严格落实的网络游戏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02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

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三、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

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