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您记住喽,下次回家请拍自己大腿
安律分析
近日,河北省三河市“ 招牌改色事件 ”已发酵好几天,很多博主解读此事,但是少有人从法律思维来看待这一问题。
今天,我从法律角度跟大家聊三点:
一、行政机关的权利边界
葛优曾在《顽主》里面说过一句话“ 您记住了,您以后再激动您拍自己的大腿,别拍别人的大腿 ”,这句话跟这事有什么关系?
从法律角度而言,对于行政机关,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对于民间主体,如公民、企业等,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明确了不同主体的法律要求。
三河市作为政府执法部门,若在撤换招牌颜色一事上没有上位法的授权,其行为便属于行政乱作为。经审查,三河市在该事件中,既无上位法依据,也无自身相关文件支撑,这种行为是典型的缺乏法律授权的乱作为。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依据《行政许可法》,不仅规定了许可民间主体行为的情形,还对设立行政许可进行了诸多限制。比如公民就能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以及事后能够通过监督等方式解决的,不应设立行政审批许可。
同时该法规定,全国人大、国务院可设立许可,省级人大亦可设立许可,最低级别是省级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依据规章设立临时性行政许可。而三河市作为县级市,显然难以达到省部级,不具备设定此类行政许可的权限。然而,三河市在招牌颜色管理上,却自行其是,这种行为超出了其法定权限。
三、权力行使要以法律为依据
此次事件中,三河市不仅撤换了商家的招牌,还对医院招牌进行了不当处理,将红十字改为绿十字甚至拆除。
这不仅是权力的任性行使,更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例如导致病人因无法及时找到医院而危及生命。
这反映出部分地方官员未能将权力置于法治的笼子里运行。不过,当前正在开展八项规定的相关工作,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对此事件进行妥善处理,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一起静候佳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