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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翔律师做客BRTV庭审纪实:邻居安装电子猫眼,隐私还能成为隐私吗?

在BRTV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2023年2月25日播出的《庭审纪实》节目中,我所  #安翔律师 受邀,对邻居安装电子猫眼,隐私还能成为隐私吗?”的案件进行了分析解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期的内容吧!

视频来源:2023年2月25日播出的《庭审纪实:邻居安装电子猫眼,隐私还能成为隐私吗?》(安翔律师解读自23'30''开始,文末点击阅读原文”可跳转观看完整节目。)

近几年,许多人为了居家安全会安装一些智能门锁、电子猫眼、家用监控设备,由此也引发了不少争议,最引人关注的就是隐私权侵犯问题

2022年5月,家住昌平区的苏女士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邻居张女士告上了法庭,原因就是张女士一家安装了监控设备。
据了解,位于昌平的这套房子是张女士的父母在2005年购买的,由于当时张女士的年纪小,正在北京城里上学,她的父母也在市区工作,这套房子就一直闲置着。直到张女士毕业工作,父母也相继退休,一家人才开始装修房屋,并偶尔过来小住。在这一过程中,偶尔会发生一些矛盾,虽说算不上什么大事,可还是给张女士一家造成了苦恼,比如周末回家发现自家门口堆放着垃圾,门口还铺了一层尘土,而自家在楼下种植的花卉无缘无故地枯死了。

本用于远程操作和快递员沟通的智能猫眼,在经常发生那些让人恼火的事情之后也派上了用场。考虑到母亲一人居住时的安全,张女士打开了智能猫眼的警报功能,每当有人在门前路过,摄像头都会自动打开,如果停留超过三秒,设备会自动启动录制功能,大概能录十秒钟左右的视频,一旦频繁启动,张女士的手机就会收到安全提示。在收到的反馈视频里,张女士看到了邻居苏女士将垃圾扫到自家门口的情况。在跟苏女士的丈夫沟通这个问题的过程中,苏女士看到了这些画面,这令她十分震惊,苏女士认为自己的生活完全在对方的监视之下,这让苏女士难以接受,为此她才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相关监控设施。张女士表示,如果没有这些被侵害的事实的话,自己也不愿意承担维护智能猫眼的电力成本。

多次沟通无效后,苏女士甚至出现了用拖鞋拍打智能猫眼的暴力行为,张女士一家出于自保才进行了监控和报警。由于智能猫眼的监控能力有限,张女士为了家人安全,又在楼道内安装了一个监控探头,这个监控探头只能照到张女士家的大门和侧墙。然而苏女士对这个监控探头的设置更为介意,甚至因此变得抗拒回家。与此同时,因为怀疑有人给自家种植的花下药,张女士在窗户边上设置了第三个监控探头,这也成为了苏女士提起诉讼的原因。

张女士家设置的电子猫眼和摄像装备,到底有没有侵犯苏女士的隐私权呢?我国法律对于隐私权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安律说法


《民法典》被称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百科全书,因为它的内容包罗万象,从大家的出生到死亡到继承的内容都包含在内,其中的人格权编是民法典中的一个新增亮点,而隐私权又是人格权编中的一个新的亮点。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只要是他人的隐私信息,即使是邻居,也有义务不去观察、获取,所以案涉行为同样也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安翔律师分析,通过对隐私权的解读,不难发现,无论是电子猫眼还是监控设备,其安装难免会涉及到影响别人的相关权益,在使用前最好获得相关人员同意,避免发生矛盾冲突。这还需要所有的社会公众在开展民事活动过程中,内心要有法律,而且把法律落实到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这个过程中,既是一个保护自己的过程,也是保护他人的过程。因为法律不仅律人,也要律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百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供       稿: 安翔

排版校对: 段晴晴

责任编辑: 张希

主       编: 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