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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翔律师解读《第三调解室》弟弟翻建父母宅基地上房屋,姐姐是否有权继承?

在BRTV科教频道2023年2月7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节目里,我所主任 #安翔律师 受邀就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问题进行了现场调解,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期的节目内容吧。

视频来源:2023年2月7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弟弟将父母告上法庭,姐姐生心结欲重新分配房产》(文末点击“阅读原文”可跳转观看完整节目)
案件经过

本次调解的对象是一对姐弟。杨家大姐多年来一直有两个心结难以解开,第一个心结是自己的母亲曾和小弟的丈母娘发生了手脚冲突,因为母亲的善良,杨大姐也一直隐忍不发;第二个心结则是小弟一家曾将父母告上法庭。在父母去世后,杨大姐选择与小弟进行清算。

今天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由小弟出资翻修的父亲名下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这处房屋姐姐是否有权利继承?姐弟二人继承的份额该如何计算?

父亲的宅基地上原有正房六间,一大门道,东西厢房三间,倒座四合,翻建前父母曾与她有过沟通,答应其中的两间房属于杨大姐,而到后来实际翻建时,却没有人正式通知她,最终翻盖之事究竟是如何操作的,杨大姐也说不清,但她认为,不管怎么翻盖,这宅基地也还是父母的,她理应享有继承权。

另据杨大姐描述,父亲第一次半身不遂的时候,小弟并不在身旁,父亲生病住院后的一系列看护都由杨大姐负责照顾,而这一照顾就是十年。2008年随着小弟的归来,才渐渐取代了自己的位置。

经询问,2009年,小弟全款出资,将父亲的宅基地上房屋翻建,盖了两层房屋,其后也一直由小弟居住。小弟曾与父亲协商并签下了一份字据,字据的内容也写明了所有房屋归小弟所有,对这份字据的内容,杨大姐表示不能认同。

2014年,小弟的儿子结婚后,在给儿媳妇办理落户手续时发生了意外,由于没有房子的产权,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如果想要落户,就需要拿出书面证明,小弟这才走了法律程序将父母告上法庭。由于杨大姐已将自己户口迁出了近三十年,这场诉讼与杨大姐无关,法院才把调解书办理完毕,调解书也注明了翻盖后的北房五间归父母所有。

杨大姐认为父母生前并不是没有财产收入,去世后除了房产,也会有其他财产可分割,但这些她都可以不计较,只要求按照平分的原则,继承父母名下五间房的一半份额。

对小弟出示的两份证据,一份是与父母的协议书,一份是法院调解书,针对这两份文件的法律效力以及相互关系,律师进行了解读。

安律分析


安翔律师认为,虽然弟弟出示了更早时间的一份字据,但是从协议的效力角度分析,它是一份在自己家里写的字据,至于这份字据到底是协议还是遗嘱?假如算遗嘱,又算什么遗嘱?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又有很多法定要求,如本人是否签字,见证人是否签字,见证人是否合适,里面有许多复杂的要件。而且,在这份字据里,虽然有母亲的签字,但赫然写着代老父亲签字,因为遗嘱不能代签,因此可能就会产生一半的权利是无效的。
所以综合案情来看,本案中,以在后作出的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作为分割房产的依据是更合适的。因为调解书中载明案涉北方五间归父母所有,在此基础上,杨大姐既不能否认房屋由弟弟翻修的事实,弟弟也同样不能因为通过调解书解决了儿媳的户口问题,而否认父母具有的五间房屋。

这个调解书既能保障调解家庭的息诉止争,也能保障小弟作为出资人和之后若干年履行了更多赡养义务的继承人的绝大部分权利了,已经很充分了。

其次,小弟翻建的这个房屋,建造的不是“空中楼阁”,而是要在一块地上盖,金盏乡拆迁拆了好多年了,拆迁协议中会包含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其中,重置成新价说的是“砖头瓦块”,也就是小弟盖的房子钱,而区位补偿价说的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所以安翔律师建议小弟念着父母的好,以调解书中明确的五间房归父母所有为基础,去解决姐弟俩之间的矛盾。

安翔律师最后总结,字据从效力上来看存在瑕疵,而按照调解书平均分配父母的五间房是最好的选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段晴晴

责任编辑: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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