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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翔律师解读《第三调解室》老宅拆迁引纠纷 ,房屋分配咋化解?

我所主任 #安翔律师 受邀在BRTV科教频道2022年12月8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节目里,就重组家庭的拆迁房产分配问题进行了现场调解,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期的节目内容吧。

案件经过

参与本次调解的是一个重组家庭,由于特殊关系,引发了拆迁房屋分配的问题。

在这个家庭中,已经成年的王先生和弟弟跟随母亲共同来到了继父家。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王先生从此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他跟继父相处得很好,干活也很卖力。在母亲和父亲结婚一年多以后,为了给王先生成家,在继父的帮衬下盖起了新房子。一家人在新房子中过着有滋有味的生活。

2020年,他们迎来了拆迁的消息,老宅和新宅都面临着拆迁,一家人紧锣密鼓地商量如何使拆迁利益最大化,同时还要保证老两口手里既有钱又有房。

根据拆迁安置政策,在使用宅基地面积置换的情况下,在户人员每人可享有55平米的安置面积。他们商议,两位老人可得一套110平米的住宅;王先生和妻子李女士在原有110平米的份额上再购买一些面积,获得一套房子135平米的房子;常年在外打工的弟弟带着两个孩子,这三口人的应得安置面积为165平方米,购买额外面积后,获得两套房子,共计195平米,均落在了弟弟的名下。

可上述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却产生了一些变故。原来,继父李老爷子对这个分配措施产生了异议。认为继子的房子都比自己的多,老人没法接受。继父想要把自己名下的110平米的房子留给收养的女儿,并收回弟弟那里的85平米的房子,未来谁对自己好就给谁。老爷子认为,即使政府给了55平米的安置政策,但由于宅基地是自己祖传的,房子理应全部登记在自己名下。

那么,拆迁房产应该如何分配呢?安翔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安律分析

在调解一开始,#安翔律师 对大儿媳李女士提供的三张分房协议上进行了确认。可以明确,拆迁针对的是新老两个宅子的共计三户。依据有效的分房协议和李老爷子新设想的分房方案的大致了解。安翔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如果李老爷子在其以后的赡养中,认为王先生出力了,那么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李老爷子愿意把85平米的房子分给王先生他们一家是合理的。至于李老爷子自己名下的110平米的房子未来留给谁,则是其百年之后的事情。安翔律师表示,李老爷子的养女目前在拆迁安置房屋中是不享有任何利益的,其户口不在此、也不住在拆迁的宅子里,没有任何适用安置政策的依据,所以她在现阶段,是没有分配权利的。

安翔律师希望李老爷子的儿子和儿媳能够尽快协助父亲解决房子的最终归属问题。从份额分配的角度上,如果老人和王先生均未产生任何异议,剩下的则可以征求弟弟的意见,并明确配合办理所有权转移相关手续的义务,最终房子写在老人名下,子女们都应尽赡养义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段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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