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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翔律师解读《第三调解室》儿子过户父母房产,父母养老无处可住

我所主任安翔律师受邀在BRTV科教频道2022年10月7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节目里,就房屋抵押、赡养费用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调解,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期的节目内容吧。

视频来源:2022年10月7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儿子私自过户父母别墅,抵押贷款父母无处可住》

案件经过
本次参与调解的是曹家母子二人,据母亲孙女士所说,她和老伴原本有一处180平米的住房,但被儿子曹先生做主卖掉了,所得售房款又被儿子拿去购置了现在的面积300多平米的别墅。原本是好事,但孙女士却深受其扰。
换房之初,曹先生曾与父母约定好将新房落在父母名下然而有一天,孙女士突然发现自己和老伴名下的房子消失了,新房则落在了儿媳一人名下。更令她生气的是,不久前忽然有人来到家中告知孙女士别墅已被抵押,如今别墅是曹先生租住的。
据了解,孙女士家除了处别墅之外,还另外有一处老宅,多年来用于出租。可现在老宅也早已被曹先生拿去用作了自己开办的4S店的员工宿舍。母亲对曹先生的此行为感到不满。

图为:安翔律师询问被调解人财产状况
孙女士对能否有一个安稳的养老生活表达了忧虑,儿子曹先生则认为,未来他一定能够将外债解决的同时保证如今的生活质量,让父母和孩子有一个安心的生活环境。
对未来怀有希望是好事,但曹先生此刻的回答显然无法令母亲和调解团队安心。他表示自己还需要更多时间去解决问题,但母亲和孩子的生活要求确实刻不容缓。在如此紧迫的情况下,儿子有没有应对方案呢?

曹先生表示,即使现在已经过了和朋友约定的两年期限,但他仍然以每个月两万元的房租支付给朋友让家人继续居住。对此,安翔律师认为,曹先生与朋友的协商续租并不能给母亲和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身为债权人的朋友是随时可以对别墅实行权利的。

安律分析

儿子曹先生的表述显然不能令母亲安心,因为就连他本人都无法确定自己的计划。我们愿意相信他的决心和努力。但父母的状况已经十分被动了,作为儿子的债权人之一,他们有权利为自己维权。
安翔律师认为,曹先生首先应当将之前欠父母的钱、现在每月应该给父母的赡养费以及父母帮他抚养孩子的抚养费明确,设立一个清楚明白的债权。明确了曹先生与父母之间的债权后,曹先生应当按月向父母支付约定的金额。如果出现当月收入不够支付的情况,曹先生的父母应当和其他债权人一样享有知情权。
安翔律师表示,此次调解不光是权利义务明确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儿子能给母亲承诺的问题,而是儿子的承诺怎么才能落地的问题。在这其中,曹先生的几项法定责任需要落实到位,首先,曹先生需要将母亲的老宅归还,其次,曹先生需要确定并支付父母的赡养费用。这几项法定责任的落实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期间,曹先生需要保证父母和孩子居有定所。
案件后续
最终,曹先生和母亲达成一致,在节目结束后三日内将老宅归还给父母,使父母得以收取房租缓解困难。母亲曹女士也表示,愿意跟老伴一块回到果园村附近找稍微有电梯、朝向采光好一点的现代化点的小区和老伴儿安享晚年,而曹先生则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用和住房费用共一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杨雅帆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