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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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否万全?


第五季 总则篇


第1集 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否万全?

【小德的烦恼】

小德赌博成性,不仅不听劝,还经常对小翔和小小德发脾气。小翔萌生了离婚的念头,不过也有顾虑。即使离婚后由自己抚养小小德,但是万一自己早于小德去世,且小小德仍是未成年,岂不又是小德照顾小小德吗?
小翔于是想,是否可以立遗嘱指定小小德的小姨今后作为小小德的监护人呢?只要遗嘱有效,是否就没有后顾之忧了呢?
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小翔,你是小小德的母亲,是与他血缘关系最近、情感最深厚的人,你当然有权利通过立遗嘱的形式挑选一个你最为信任的人今后作为小小德的监护人。但是,仅通过一份遗嘱,很可能不能解决你的顾虑。

第一,虽然你立遗嘱不用经过小德的同意,但不会因为你的这份遗嘱而剥夺或者免除小德对小小德的监护义务。因为监护义务是小德作为父亲的法定义务,他要无条件履行除非小德也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再或者他被撤销了监护资格。所以,即使小姨依法成为了小小德的监护人,她也很可能只是监护人之一,小德仍然是法定监护人。
第二,如果遗嘱生效时,小小德的小姨不同意担任监护人了,是不能强迫要求她作为监护人的,这出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考虑。你想啊,如果人家都不愿意做监护人了,您还能指望着人家尽心尽力履行监护职责吗?毕竟强扭的瓜不甜嘛。所以,小姨在遗嘱生效时的意思表示才起到决定性作用。
第三,即使小姨在遗嘱生效时同意作为监护人,但如果届时小德有监护能力,且对小姨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还会涉及诉讼,如果法院认为争议成立,将仍然由小德作为唯一监护人

所以,虽然你可以立遗嘱指定监护人,但是不确定因素还是很多的,通常来讲,遗嘱指定监护人最好由后去世的一方订立,此外,还要考虑被指定的监护人的利益等相关因素,毕竟需要人家费神、费时、费力嘛。

此外,还要尽可能地预测今后风险,提前做好风险防范。不仅如此,你要订立遗嘱,一定还会涉及给小小德留财产的问题,为了保证财产的妥善管理和分配,我也建议结合其他的工具一并规划使用,比如保险金信托或者其他类的家族信托等等。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担任监护人的被监护人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生效时被指定的人不同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由父母担任监护人,父母中的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另一方在遗嘱生效时有监护能力,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供       稿:庞巍

排版校对:林丽宁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