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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选人不选之开除维权指南:规章制度没写明,劳动者也可能被开除

打工人小黄:地铁公交都没有,骑车又太远,好羡慕那些不用去上班的小伙伴呀。哎,我要是黄码了,是不是也不用去上班了。对!我现在p一个。
打工人小黄:滴滴滴老板呀,我黄码了,今天不能去上班了。对,我现在就把截图发你啊。
老板庞先生:怎么又请假呀,这黄码怎么像P的呢?哎小黄,你这个健康码真的假的呀,怎么像P的呀?你赶紧来单位一趟,你不来我可开你啊,不给你钱的那种。

打工人小黄:单位制度里可没说伪造黄码就开除,你凭什么开除我呀!我要去告你!

小黄,首先要纠正你,真不是单位规章制度里没写,单位就不能开除你
案例中,小黄为了逃避上班,伪造黄码欺骗老板行为上不诚信且严重影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小黄的劳动关系,不支付任何赔偿和补偿。

法律依据是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劳动案件的解答第十三条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中的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上述规定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即便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劳动法》

第三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13. 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上述规定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即便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供       稿:武梦鸽

排版校对:林丽宁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