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选人不选之开除维权指南:规章制度没写明,劳动者也可能被开除
打工人小黄:单位制度里可没说伪造黄码就开除,你凭什么开除我呀!我要去告你!
法律依据是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劳动案件的解答第十三条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中的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上述规定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即便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上述规定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即便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供 稿:武梦鸽
排版校对:林丽宁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