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Ideas

因疫情无法正常返岗上班,能否“延长”试用期?

这两天北京的疫情一天一个样,每天睡醒先看看今天能不能当一名天选打工人。那么,如果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返岗上班,又恰逢试用期,该怎么办呢?

首先,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灵活的试用考察方式考核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无法采取灵活考察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顺延试用期,但不应视为延长了原约定的试用期。什么意思呢?

举个例子:小德上个月与一家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是从2022年5月9日起,小德因疫情管控居家,正好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小德协商,将居家的期间从原试用期中扣除,试用期相应顺延,但保持3个月不变。这也与劳动合同法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契合。试用期的规定还记得吗?不记得的话,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扣除受疫情影响期间后,实际履行的试用期超过原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并要求支付赔偿金。举例来说,假设小德月工资1万元,试用期工资8000元,在扣除居家期间后,实际履行的试用期是4个月,比原约定多了1个月。那么小德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这1个月工资2000块钱差额,外加1万元的赔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20年4月29日)》

5. 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返岗上班,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客观原因不能返岗上班,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灵活的试用考察方式考核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无法采取灵活考察方式实现试用期考核目的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顺延试用期,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精神。劳动者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期间不应计算在原约定的试用期内,不应视为延长了原约定的试用期。

如扣除受疫情影响期间后实际履行的试用期超过原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支付超出原约定试用期之后实际履行期间的工资差额,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支付该期间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供       稿:黄旭
排版校对:林丽宁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