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解读《第三调解室》继承人配偶未参与,分家协议有效吗?
我所主任安翔律师受邀在BTV科教频道2022年5月2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节目里,就分家协议的效力纠纷进行了现场调解。
一份分家协议,引发家庭战火。执意推翻协议的小弟,坚决履行协议的大哥,面对无法推进的协议书,他们将陷入哪些困局?让我们一起来看本期节目吧。
视频来源:2022年5月2日播出的《第三调解室:分家协议引发家庭战火 小弟想独占两居室》
参加调解的是王家兄弟,王家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位于垂杨柳的两居室。为了妥善处理这套两居室,王家五兄妹签署了一份分家协议。但现如今,家中的小弟想推翻这份协议。兄弟二人对这份分家协议有不一样的解读,导致这份分家协议始终无法履行。
大哥大嫂认为小弟夫妇如今故意回避问题的态度,根本目的是想独占房屋。
安律分析
这份分家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它是平等主体间真实意思的表示。它相当于签了合同,不是公证后才生效,现在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资、奖⾦、劳务报酬;
(⼆)⽣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林丽宁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