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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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说:孩子,快把红包给你妈保管!

过年期间,不知道大家是收的红包多,还是发的红包多呢?要说过年期间最吸金的,当然是孩子们的压岁钱了。

那么问题就来了:压岁钱到底应该归谁保管呢?


小孩子们认为:压我的岁,自然应该由我来掌管啊。
可法律还真不是这么说的!
《民法典》将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档——八岁以下、八岁至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整十八岁是归在第三档里的)。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叫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是自己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父母代理才可以。所以,给八岁以下孩子的压岁钱,理应由其父母代收、保管以及作为孩子的花费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