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寿险配遗嘱是否小题大做?
我在上次公众号“身故保险金是受益人财产还是被保险人遗产”的内容中给大家提到了通过寿险做财富规划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会涉及到配合遗嘱的问题,应当有专业律师给把关。可能有人会说,你把买保险说的太复杂了,小题大做了。
那到底是不是小题大做呢?
我所说的寿险配置遗嘱是指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且投保人有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我认为是有必要的。比如,老德作为投保人花钱投保,小德作为被保险人,小小德作为受益人,设计一张寿险保单,这张保单想实现的是老德把自己的积蓄通过寿险杠杆作用放大价值,在儿子小德百年后,给孙子小小德留下一笔财富。
但是,如果老德先于小德去世,还没有达成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情况下,保单归谁?保费谁付?保单现金价值是否会被分?
首先,要明确在老德去世后,保单现金价值属于老德遗产,属于老德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如果小德还有其他亲兄弟姐妹,需要他们共同决定新的投保人人选,而且这张保单将会面临被分割的可能性。
其次,用于财富传承的保单往往具有很高的现金价值,再加之最终受益人是小德一家,所以小德其他兄弟姐妹争夺遗产,要求分割现金价值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如果其他人不配合或者故意刁难小德,继承纠纷久久不能解决,甚至通过解除保险合同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解决继承纠纷,则老德的规划目的将无法实现。面对这种继承纠纷,最好的预防措施当然是遗嘱。如果在遗嘱中事先明确在投保人去世后,由谁继续作为投保人,享有保单权益承担保单义务,如何处理保单现金价值等问题则可避免这种家庭纷争。
寿险保单除了有储蓄价值,更重要的是规划功能,既然是规划就应当在尽可能规避所有风险的情况下做一份完善的规划,确保财富传承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所以,投保寿险,尤其是具有财富传承目的的寿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且投保人有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配置遗嘱是非常有必要的,并非小题大做。
供 稿:庞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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