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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翔律师做客BTV庭审纪实:电瓶车充电有风险,入户充电绝不允许!

在BTV科教频道2021年11月20日播出的《庭审纪实》中,我所主任安翔律师受邀,对一起因电瓶入户充电引起火灾的案件进行了分析解读,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一期的庭审纪实吧。

视频来源:2021年11月20日播出的《庭审纪实:入户充电引发火灾 楼上业主起诉赔偿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约为3.2亿辆,由于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也是屡屡发生。据了解,今年一月到七月全国发生的电动车火灾事故高达6400多起,平均每月发生火灾900多起,其中80%的火灾都发生在电瓶充电过程中。绝大部分的事故都是由于锂电池爆燃引起的。

目前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460万辆。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72起,造成九人死亡、七人受伤。与往年相比,发生火灾数量和造成损失持续增长,已是威胁百姓安全的一大杀手。

2021年初,昌平区回龙观某小区内发生了一起因电动车的电瓶入户充电引发的火灾。火灾发生的402室为合租,杜先生自房主处承租后,又将402室转租给了四个租户,火灾发生当晚,有两名租户在内。
事故发生后,受影响最严重的楼上502室业主赵女士将楼下的二房东杜先生及事故当晚住在房内的两名租客一起告上了法庭。开庭当天,由于还需补充证据,法官宣布了休庭,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关于该事故引发的案件,德翔所安翔律师给出了如下看法。

安律解读

1. 在这起案件中,三名被告对楼上502室的业主赵女士都负有赔偿责任。
而关于赔偿比例,则应该根据他们签订的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来划分。无论被告三人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他们在出租、使用、管理房屋的过程当中,造成了火灾、造成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都不能规避责任
首先,三被告要对赵女士进行赔偿。其次,在赔偿后,如果有被告中有人认为,自己在被告内部承担了没必要承担的赔偿比例,可以再向其他被告追偿。
2. 关于具体责任的承担,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三名被告的行为共同构成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区分不出各自的责任大小,则平均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三名被告可以区分各自的责任范围,并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此种情况下,就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案情来处理:比如案涉租赁及相关合同中有无相关要求或者明示;比如案件中的原房主是否知晓转租或分租的情况;再比如转租人是否履行了消防部门关于禁止将危险电器如电动车等带入房间中的义务等。最终,结合安全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内容,来判断三个被告到底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3. 这起案件最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的财产损失。否则,很可能就不是民事纠纷,而会触动刑律。
虽然本案中是一个民事纠纷,但是大家不要认为失火仅仅可能产生赔偿问题。实际上,我国刑法中是有规定“失火罪”的。也就是说,如果你过失造成火灾,造成了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或者50万以上的经济损失,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比如2021年9月20日,通州区幸福宜居小区因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造成五人身亡,最终,涉案租户张某某就因涉嫌失火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同时,在2021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中明确写明电动车禁止上楼停放和充电。上述规定的出台,是消防部门、政府还有法律对大家安全的负责。所以大家也一定要知晓,遵守消防规定、做好防火措施,既是对别人的生命安全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法律负责。
动自行车在高层住宅建筑,走廊或者室内充电,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释放大量有毒的烟雾。从一楼蔓延,迅速上升,形成楼梯的烟囱效应,足以在短时间内令人失去意识造成伤亡,这是非常危险的。国家出台相关的一些规定,包括消防部门三令五申、物业和社区经常性的通知,都是因为现存于社会中、正在使用的这些电动车是有火灾的隐患和风险的。

所以最后再次提醒大家:不要将电动车推到居民楼中!

相关法规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陈萱

责任编辑:黄旭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