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Ideas

身故保险金是受益人财产还是被保险人遗产?


我在上次公众号给大家分享了财富传承选遗嘱好还是选人寿保险好的内容,其中提到了终身寿险具有对被保险人债务的隔离功能,这个功能体现在,在被保险人去世后产生的身故保险金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而属于受益人的财产,所以身故保险金不用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所以才说它有债务隔离功能。

但是,我当时又说这个债务隔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无论是终身寿险、定期寿险还是增额寿险,都叫寿险,在被保险人去世后产生的保险金都叫身故保险金。
寿险能否实现对被保险人债务的隔离取决于指定受益人是否合法,如果符合法律规定,能明确受益人,则身故保险金属于受益人所有,可以实现债务隔离功能;反之,不能确定受益人,则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将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如果被保险人还有债务未清偿,则优先清偿债务,寿险债务隔离功能将不能实现。

那什么情况下有将身故保险金认定为被保险人遗产的风险呢?

1. 没有指定受益人,现在基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尤其是线上投保通常都会选择法定。

这个“法定”并不是按照法定继承将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的意思,而是指将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指定受益人,这属于明确了受益人的情形。

2. 指定了受益人但无法确定具体人的。比如用配偶张三的方式指定受益人就有身故保险金变为遗产的风险。

因为可能您投保时被保险人配偶是张三,而被保险人去世时,已经离婚没有配偶了,或者配偶已经变成李四。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进行处理。

3. 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因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已经没有受益人,所以身故保险金只能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进行处理。

4.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比如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如果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进行处理。

说了这么多,给大家总结下。买保险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如果您要把保险产品作为财富传承,甚至是隔离被保险人债务的工具就更复杂了,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这不仅包含了专业的法律知识,还可能需要您配合其他的工具,比如遗嘱、协议等等。
所以,但凡您想做法律专业的事,还是要找专业法律的人。

相关法规

《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废止,应按照《民法典》规定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供       稿:庞巍

排版校对:陈萱 

责任编辑:黄旭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