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十一黄金周了,相信很多人都已经做好了出行计划,准备好好游览祖国的大好河山。提到旅游胜地,西藏是很多人的选择,千山之巅,万水之源,佛教圣地都是西藏的标志。不过因为海拔高,很多人都对去西藏旅游有所顾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有高原反应。高原反应常见的症状有头疼、头晕、呕吐、心慌,严重的还会呼吸困难,如果抢救不及时甚至会有生命危险或者后遗症。如果因为高原反应去医院就诊、住院,甚至因高原反应死亡,意外险会不会理赔呢?一般都会认为“意外”是指意想不到的事件,但意外险中的“意外”可不是这么简单,它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首先,高原反应是因为高原空气稀薄,含氧量减少的外部因素引起,所以符合“外来的”特点。其次,每个人对于高原缺氧环境的适应能力是不同的,人们难以预先判断自己是否可以适应所处的缺氧环境。另外,人们进入缺氧环境后,什么时候会产生不适症状,会产生怎样的不适症状,也都是难以预料的、未知的。所以,发生高原反应也是具备突发的、非本意的特点的。最后,再说说是否符合“非疾病的”特点。之前曾出现过保险公司认为虽然是高原反应外界因素引起,但被保险人最终的死亡结果是因为心脏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而拒赔的案例。我认为这个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仅靠怀疑是不行的,保险公司应当拿出证据。即使最终死于心脏病,也是因为高原反应引起,这属于多因一果情形,不应一概而论拒赔,而应考虑多方面因素。所以,我的结论是只要保险合同中没有将高原反应列为免责情形,且保险公司就该免责情形履行了法定的提示并明确说明,高原反应就应当属于意外险理赔范围。
最后,提醒大家,在享受旅游、假期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风景无限好,安全不可少。
供 稿:庞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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