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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字,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


在保险市场上,存在很多保险代理人代客户投保的情况,比如代客户回答保险公司提问,甚至代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上签字。这既有投保人对保险代理人信任的因素,也有保险代理人想尽快成单,获取佣金因素,从而配合甚至是误导客户投保的因素。
不过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麻烦就来了。
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不符合规定,合同无效而拒赔;而投保人一方认为自己没签字,错不在自己,保险公司应该赔。
那到底该不该赔呢?
第一,保险公司有没有错?
保险代理人作为专业的保险从业人,理应知晓投保的流程,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投保人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询问事项以及投保人应当亲笔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做告知,是否清楚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吗?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都要在询问被保险人后才能告知。所以,代理人代回答询问事项一定属于重大过错。
签订合同应当亲笔签字这事不存在任何专业问题,是任何一个人都应当知道的常识性问题。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字当然也属于重大过错。
由于保险代理人代表的是保险公司,所以保险代理人的错也就是保险公司的错。
第二,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上签字,保险合同有效吗?
原则上讲,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上签字对投保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投保人对此追认,保险合同则对投保人具有法律效力。比如投保人明确表示自己同意保险代理人代为签订保险合同,比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既然保险费都交了,当然是认可签订合同这件事了。所以,只要追认了,保险合同还是有效的。
第三,缴纳保险费算对合同签字的追认,算不算对保险代理人代为“如实告知”的追认?
不能,不是一回事。如实告知是投保的专业化流程,并非每个人都知道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投保人对于代“如实告知”确认后,才可认定是投保人的真实意思。
最后,给大家总结一下。
投保时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字,肯定是保险公司一方存在过错,但不意味着保险公司一定要无条件理赔。如果投保人进行了追认,保险代理人代签字行为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理赔还是要看保险合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供       稿:庞巍

排版校对:陈萱 

责任编辑: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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