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做客BTV庭审纪实:公共设备影响生活,开发商该赔吗?
案件经过
开庭前,主审法官田倩组织原被告双方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开发商告诉法官,这个积水坑在别墅设计之初就存在了,目的是在遭遇暴雨时,地下车库内的积水可以及时的排出去,保证车辆财产的安全。而且积水坑不止李女士一家有,整个地下车库里一共有六处停车位设置积水坑。可李女士却说,有些积水坑早就不在,之所以有人将积水坑进行填埋,是因为这两个积水坑实在太占地方,而且占的还是他们花钱购买车位的面积。
安律解读
案件经过
对此李女士表示,这份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制式合同,里面也都是格式条款。签约当天,销售人员只是让他们在指定位置签名,并没有详细的解释合同内容。而他们也着急签合同,并没有细看条款内容。如果知道停车位内有积水坑,他们说什么也不会选择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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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后续
相关法规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陈萱
责任编辑:黄旭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