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Ideas

民法典救救我丨租房装修要谨慎,打好招呼是第一

第四季 合同篇

第33集 租房装修要谨慎,打好招呼是第一

【小德的烦恼】

咱们之前说到,小翔与婆婆的关系不好,时常拌嘴。为了避免家庭矛盾进一步升级,小德决定带着小翔出去租房子住。二人很快找到了合适的房子,租金也很便宜,就是房屋年代有点久远,墙皮有些脱落,厨房的灶具更是无法使用。
小德与小翔打算在这长住,于是二人决定装修。房子重新粉刷,各种智能家电一应俱全。可是房东来收房租一看,立马不干了,要求小德、小翔赔钱。
小德说:“你的房子那么破,我免费给你装修,你还不乐意了?有这个道理吗!”
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小德,你对房屋进行装修,势必导致房屋的价值发生变化,进而对房东的权益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不能单从你承租人的角度来评判是好还是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征得房东同意前,你是不能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否则属于侵权,房东是可以要求你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另外,擅自装修也是一种违约行为,房东也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所以说,房东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当然,如果事先征得了房东的同意,是可以装修的,费用由承租人,也就是小德自己先行支付租期届满时,再根据当时租赁物的价值,依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相应费用。
那么,当租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对房屋内的装饰装修物又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租赁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没有约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1. 没有与房屋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可以由承租人拆除,但要注意拆除的过程中,不要对房屋造成毁损,否则需要恢复原状。
2. 已经与房屋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如果是出租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如果是承租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就没有这个赔偿请求权了,但出租人同意利用屋内装饰装修的,也应在合理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双方对合同解除均有过错,那么就按照过错程度各自负担。
小德,你明白了吗?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供       稿:黄旭

排版校对:陈萱 黄旭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