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救救我丨婆媳不和,赠与的财产能要回来吗?
第四季 合同篇
第31集 婆媳不和,赠与的财产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来拯救你】
情形一、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什么叫“权力转移之前”呢?就拿老德赠与的30万元举例。这30万元属于钱款,钱款的权利转移就是看交付的时间,交付了,权利就转移了。所以,老德在交付之前是可以行使这个撤销权的。如果是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比如说不动产、机动车等,在办理转移登记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此,本案例情况不符合这第一种情形。
情形二、受赠人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那老德可能要说了:“小翔招我老伴不高兴了,严重损害我老伴的合法权益了。”但其实小翔的行为还达不到严重损害的情形。那么,怎么样才算达到了“严重损害”呢?比如,她说了一些侮辱性的言语,或者甚至被法院认定构成侵犯名誉权的情形;再比如说出手打了婆婆,造成其身体上的损害。这样的情形才可以被认定为严重损害婆婆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案例显然也不符合第二种情形。
情形三、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显然,小翔与婆婆之间有些言语上的冲突,但这并不能认定她是不尽扶养义务。因此,本案例也不符合第三种情形。
情形四、受赠人没有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约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老德不具备撤销的条件,是不能够向小德、小翔要回赠与的30万元的。
30万元可能对老德和其老伴还不算多,不至于“伤筋动骨”。但如果今后有大额的家庭财产规划和传承的需求时,还是建议要咨询专业律师,毕竟咱不能在同一地方重复跌倒。
相关法规
《民法典》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供 稿:庞巍
排版校对:陈萱 黄旭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