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采访安翔律师: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薪酬该成秘密吗?
站在企业的立场,在北京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多年的周飞说,“对企业来说,严格的纪律是为了便于管理,节约管理成本。”
公司要求薪酬保密并不少见,包括写入劳动合同,列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还在新员工培训会上进行讲解,配有视频录像、员工参与签字、会后考试,证明员工知情。
除了内部团结考虑,在重庆一家企业担任人力主管的孙鑫认为,同行业企业会有良性竞争,薪资也是机密的一种,“如果员工没有恶意泄露的意向,只是纯粹好奇,直接开除既浪费招聘成本,又不利于整个企业的形象。”
不少人都认为,要求薪酬保密能够保护隐私,此外,既然签署了协议,说明员工事先知情,就应该遵守。但是,也有人认为,“打听工资而已,警告便可,直接开除似乎太过了”。
资料图:4月2日,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市场内,求职者(左)与用工企业交谈。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密薪制有违“同工同酬”?
资料图:2020年7月4日,山西太原,求职者在会场寻觅工作岗位。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而对于公司与员工约定薪资保密,安翔认为,没有任何法律对这一约定进行禁止,“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相应的条款,密薪制本身并不违法。”
同时,律师表示,仅以口头告知劳动者打听薪酬属于严重违纪,并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安翔表示,相关的规章制度应该符合三个标准:依据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向劳动者进行告知。
如果符合这三个条件,或者在协议中,比如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的正文条款中有这类内容,那么该约定本身有效,以此为依据对员工进行处理是合法的,现实案例也支持这样的标准。
你觉得薪酬该是秘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