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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想通过诉讼解决网购纠纷,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第四季 合同篇

第25集 想通过诉讼解决网购纠纷,

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小德的烦恼】

在北京的小德因为一次网上购物与广州的某电商公司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想要诉讼解决。但想到去广州路途遥远,维权成本很高。小德就心想,我能否在北京的法院起诉呢?

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由此可知,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收货人的签收时间就是交付时间,签收地点就是交付履行地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以看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通过快递公司运送商品,不论是自有还是第三方快递物流,消费者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由于卖家与消费者往往相隔较远,诉讼维权成本高,消费者无须向卖家住所地提起诉讼,而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即收货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北京的小德是可以在北京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节省诉讼维权成本。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供       稿:武梦鸽

排版校对:陈萱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