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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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承诺一经作出就生效吗? 还能反悔撤回吗?

第四季 合同篇

第18集 承诺一经作出就生效吗?
还能反悔撤回吗?

【小德的烦恼】

还是说小德小翔旅游的故事。本来疫情这一年都没怎么出去玩,好不容易出去一回,吃了两屉包子吧,还跟人家打上官司了(八卦回顾:天价包子险些引发的血案)。于是,2020年的最后几个月,俩人干脆订了旅游杂志在家看,想着过过瘾得了。
到了12月,随着新一期旅游杂志一起寄到小德手里的,还有一份续订信息表。小德收到后,决定2021年继续订个全年,以回报这么一份好杂志。
晚上回家之后,他就跟小翔念叨这事。小翔一听:“哎!这可坏了,咱俩给订到一块去了。”原来小翔也爱看这杂志在网上找到公众号,在手机上直接完成了续订,也支付了价款小德并不知道这情况,还给人家寄回一份续订信息表。
小德这时候想完了,我把信息填完已经寄出去了,钱也给人家付了。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呀?到底怎么办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小德小德你别急,民法典帮你来分析。
退订杂志这件事情听起来不是个大事,但是咱们见微知著,从中来了解一下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承诺”的问题。
这两个词,大家听起来可能会觉得比较难理解,那么举个简单的例子:

比如,你跟女神表白:“做我的女朋友吧!”在这个问句中,你的意思表示非常清楚——就是希望对方做你的女朋友,所以首先,它的内容是具体的;其次,如果她承诺了,也就是她同意了做你的女朋友,那么你就要受到这个意思表示的约束,以后就是她的男朋友了,而不能推卸责任。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这个要约就成立了。

而对于受约人,也就是这个女神来说,她作出承诺也是有一个时间限制的。
如果你的要约中有相关的时间要求,比如“你现在就要回答我”或者“你要在7天内回答我”,那么要受到这个时间要求的限制。
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时间要求,那么可以随时作出承诺,但也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毕竟,如果过了很长时间之后她才说:我同意做你的女朋友。那么这时候可能太迟了,因为你可能已经不是单身了
△ 注:不过,上述例子其实并不恰当,因为“要约”与“承诺”是针对于合同订立过程而存在的,恋爱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更不属于合同,所以上述行为其实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要约”与“承诺”。
那么,在这个故事中,小德收到了杂志社寄来的杂志随同来的一份续订表。续订表上可能介绍了下一年度的续订情况,比如有续订套餐A、B、C,而小德选择了套餐A,并将这个续订信息表寄了回去。此时他已经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一个承诺。
可是,他晚上回去听到媳妇小翔说也在网上续订了一年的同款杂志,这时候俩人定重了,他想赶紧撤回这个承诺。
那有没有什么办法呢?
巧了!
好在小德是通过邮寄方式作出的承诺。
如果他是通过对话作出的,那么对话到达对方被对方知道的时候,这个承诺就生效了、这个合同就成立了。
而小德是邮寄的,快递走得慢啊,可能才刚刚上路。这个时候,小德如果能够通过一种更快的方式使对方知道他想撤回承诺的意思,那么这个承诺就可以被撤回。
也就是说,比如这个快递是“某通”快递寄出的,那小德可以用更快的、速达的快递来寄出一份“承诺撤回书”只要它能在承诺到达之前使对方知晓自己想要撤回的意思,或者哪怕它们两个是同时到达的,也是可以的,这样小德就可以将他续订杂志的承诺给撤回了。

而一旦小德撤回了承诺,则杂志订购合同就没有成立,那么他已经支付的订购款也当然可以要求退回了~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供       稿:张希

排版校对:张希 陈萱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