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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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神指导”

农村宅基地问题是老问题中的老问题了。不过,每次对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时总会有新发现、新思考。只是,这次不是法律问题本身的新思考,而是对一个法律文件的新发现。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
这份工作问答共有77个问题,涉及工作组织、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成果入库和整合汇交四个部分,内容广泛、详尽,以致直接引起了某些文件“下岗”,比如2020年7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于1989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发布,历经1997年和2007年两次修改,在北京市很多农村房屋腾退或拆迁安置方案中都出现过。
问答文件原文没有目录,我特别整理了一份目录,便于我们了解全貌,心中有数(见下图)。关于文件全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自然资源部官网查阅。
文件中的具体问题及解答对司法实务也有诸多帮助,比如,“一户一宅”原则众所周知,那么“户”该如何认定?第34条回答了这个问题:
又如,经常有观点认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福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那么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到底能不能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呢?工作问答第36条也回答清楚:
对于一份诞生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时代的实务文件,自然少不了体现时代特点的内容,比如“国土调查云”APP上线。这是一款让非专业人员也能轻松使用的地籍调查小助手。
温馨提示: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名称相似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修订)仍然有效、没有废止,莫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