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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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疫情影响房屋过户,约好的尾款还要按时付吗?

第四季 合同篇

第19集 疫情影响房屋过户,

约好的尾款还要按时付吗?

【小德的烦恼】


20201月,小德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在31日的时候办理房屋过户,同时小德把尾款付清。

可是不久之后,疫情就爆发了,房屋过户是无法办理了,但是卖方却要求小德一定要如约将尾款在3月1日前付清。虽然因为疫情,房屋不能过户了,但是银行的转账汇款业务还没有停。所以如果小德不付这个钱,对方就会主张他违约。这个时候,小德拿不准主意了。这个钱不付,真的就违约了吗?他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呀,救救小德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民法典》里有一个特别重要的规定,叫“同时履行抗辩权”。什么意思呢?用白话文给大家通俗地解释一下:如果当事人之间需要互相履行债务,没有约定先后顺序或者说约定了要同时履行,一方不履行,就不能要求对方履行;一方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同样也是不能要求对方履行的。

好像还有点绕。

再总结一个简单的:俩人说好了一起做事情,你不做,就不能要求对方做;你做得不对,也不能要求对方做!

咱们回到这个故事里,其实小德这事是个典型的“同时履行”,因为合同约定了3月1日卖房人配合小德办理房屋过户,同日小德支付房屋的尾款疫情虽然不会影响小德支付房屋价款,但是卖房人不能如期去办理过户,却会影响小德支付房屋的款。

所以小德,如果你现在已经住进了这个房子,就踏踏实实地住,不用在3月1日将尾款支付给卖房人。

不过要记住了,一旦满足了可以办理过户的条件,一定要催促对方办理。到时候如果他拖着不办,那你就可以向他主张违约金。另外,如果人家如期给你办理了过户,你也要在当日付清房屋的尾款,否则你就要承担违约金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供       稿:庞巍

排版校对:陈萱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