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救救我丨疫情影响房屋过户,约好的尾款还要按时付吗?
第四季 合同篇
约好的尾款还要按时付吗?
【小德的烦恼】
可是不久之后,疫情就爆发了,房屋过户是无法办理了,但是卖方却要求小德一定要如约将尾款在3月1日前付清。虽然因为疫情,房屋不能过户了,但是银行的转账汇款业务还没有停。所以如果小德不付这个钱,对方就会主张他违约。这个时候,小德拿不准主意了。这个钱不付,真的就违约了吗?他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呀,救救小德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好像还有点绕。
再总结一个简单的:俩人说好了一起做事情,你不做,就不能要求对方做;你做得不对,也不能要求对方做!
咱们回到这个故事里,其实小德这事是个典型的“同时履行”,因为合同约定了3月1日卖房人配合小德办理房屋过户,同日小德支付房屋的尾款。疫情虽然不会影响小德支付房屋价款,但是卖房人不能如期去办理过户,却会影响小德支付房屋的尾款。
所以小德,如果你现在已经住进了这个房子,就踏踏实实地住,不用在3月1日将尾款支付给卖房人。
不过要记住了,一旦满足了可以办理过户的条件,一定要催促对方办理。到时候如果他拖着不办,那你就可以向他主张违约金。另外,如果人家如期给你办理了过户,你也要在当日付清房屋的尾款,否则你就要承担违约金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供 稿:庞巍
排版校对:陈萱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