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做客BTV《庭审纪实》解读:一套无法过户的房产
案件经过
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法官表示,双方虽然签订了合同,也约定了解除权显示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孙女士)隐瞒了自己购房资格而取得购房资格,那么原告(建设公司)是可以行使解除权的。
安律解读
案件后续
相关法规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陈萱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