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律师做客BTV《庭审纪实》解读运动中的自甘风险规则
案件经过
安律解读
在新实施的《民法典》中有一个“自甘风险”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案件后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全民运动的大力倡导下,大家越来越喜欢、越来越注重身体的锻炼。在参加一些体育运动时,希望在大家活动过程中能够遵守规则、保持体育的礼仪和冷静的态度,根据自己的体能和技术水平选择一些适合自己的体育项目。
相关法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陈萱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