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Ideas

安翔律师做客BTV《庭审纪实》解读:当借名买车遭遇强制执行

在BTV科教频道2021年1月18日播出的《庭审纪实》中,我所主任安翔律师受邀对一起“借名买车遭遇强制执行”的案件进行了分析解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视频来源:2021年1月18日播出的《庭审纪实 : 法官千里执行 豪车即将拍卖》
案件经过
在本期节目中,被执行人马某名下有一辆宾利轿车将被执行。执行法官非常小心地将该车完好无损地拖出停车场并带回了北京,然而就在车辆被交给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时,一位王先生找到了法院执行局,说这辆宾利车是他的。
但是,这辆车明明登记在被执行人马某的名下,突然出现的王先生又是怎么回事呢?
王先生表示,这辆车是他借别人的名义购买的,也就是说,车是他花钱买的,但是登记在了被执行人马某的名下。
宾利轿车被查封后,案外人王先生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但是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王先生提出的执行异议。
安律解读
Q1:为什么会发生借名买车的情况呢?
安律解答:类似情况常发生在一些有购车指标限制的城市,比如北京。在这种指标的限制下,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购买车辆的,因此没有指标的人有时候就会想一些办法,比如借用有指标人的指标来给自己买一个车。往期回顾:《北京车牌新政1月1日起实施,为购车而假结婚值得吗?》《假结婚买京牌?论勇气我就佩服您!》
借名买车通常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也有一些情况是花钱买下陌生人的指标。可不论怎样,车辆始终是登记在别人名下的。
在这个案件中,实际上王先生是出资人,也是这个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但是,在登记机关,也就是车管所登记的信息中,是要按照指标人的信息来进行登记的,比如该案中的登记人就是被执行人“马某”。
借名买车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当指标人涉诉的时候,债权人去查询其在车管所中登记的车辆信息就会发现,哟,你名下有一辆车呀!那我就可以将它查封,也可以将它用于执行,于是本案中的情形就发生了。
Q2:如果这辆车真的是王先生花钱购买的,遇到这种情况他应该怎么办呢?
安律解答: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说,王先生虽然执行异议失败了,但他可以提起一个执行异议之诉。(相关内容指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怎么提?)
在执行异议之诉的过程中,他可以举出一些证据来证明他是车辆的所有权人,比如他是否留有当时购车的一些发票,以及是否能够通过银行的转账记录来证明购车款实际上是由他出资的。同时,他也要举证证明这辆豪车由他实际使用。
在他能够对上述情况全部举证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最后判定他是实际的车辆所有权人,也就是,有可能会产生一个排除法院执行的效果。但是最终要以法院的判决为结果。
从另一个角度出发,王先生也可以向车辆登记人,也就是本案中的被执行人马某主张返还购车款。
在这里特别提醒有购车需求的朋友,不要图一时的方便,而给以后的生活带来风险!如果“指标人”涉及到与他人的纠纷,则他人可以在诉讼中对“指标人”名下的车辆申请查封、申请保全,诉讼后还可能对该车辆财产申请执行,那就有可能会沦落到这个案件中相关当事人的这种局面,就会非常糟心。
因此并不建议各位采取借名买房、买车的方式去处置自己这么大额的财产,其中的法律风险是非常高的。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一十一条 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
(二)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陈萱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