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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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开车避让电动车,与他车相撞要赔吗?

第四季 合同篇
第13集 开车避让电动车,与他车相撞要赔吗?
【小德的烦恼】
小德外出开车办事,驶过十字路口时,突然一辆电动车从小德车前飞速斜穿驶过。小德为了不撞到电动自行车,迅速向左打方向盘避让。结果,好消息是小德成功避让了电动车,坏消息是小德刮蹭到了旁边的宾利。骑车人一看大事不好 ,直接走为上策。
小德直言,我要是不避让,撞到电动车,也不是我的责任,结果好心却“中了大奖”,撞到了一辆豪车,真是冤死了!他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善良的小德又碰上事儿了,不过这次你并不倒霉,因为你是在遇到危险时,为了不让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与你的车相撞受伤,不得已采取了避让的方式,这才与宾利车剐蹭,你的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只要你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且没有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你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应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责任。你可以用这些话和宾利车主理论。
不过,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跑路了,宾利的车主恐怕不会自认倒霉放过你。如果宾利车主将你起诉至法院,你就不能光靠嘴说了,还需要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那么,怎么还原呢?
还记得我之前说的吗?
“证据在手,主动我有”!
需要什么证据?
行车记录仪。你可以将当时的行车录像提交给法院,以证明你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此外,你还要向法院说明,你的紧急避险行为并无不当,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也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为任何车辆的损害都不能和人的身体、生命价值相比。
最后,想跟大家说,现在的确存在很多违法、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无论如何一定记住,时间、工作诚可贵,身体、生命价更高!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供       稿:庞巍
排版校对:陈萱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