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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罚款,该如何处理呢?

在上周的一期推送中我们聊到了用人单位“罚款”的历史变革和当下的样态,那么在用人单位“罚款”的合法性饱受质疑的当下,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不再用“罚款”字眼,但又可能暗藏“罚款”之实,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罚款,该如何处理呢?
1、从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看是否合法
比如,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代表平等协商、是否公示、是否报工会协商讨论等等。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2、判断是否侵犯了“获得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权利,比如用人单位通过罚款行克扣工资之实,这项规章制度就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补足工资。
特别说明,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以劳动者领工资时记得索要工资单。
有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大家可以了解一下:(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3、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通过调岗行处罚之实
一般来说,劳动者岗位调动是用人单位管理之需,但是给劳动者调岗也不是随心而为,需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有些不降薪的调岗也可能实际损害劳动者权益,有变相惩罚劳动者或迫使劳动者离职的嫌疑。
总之,劳动纷争关系切身利益,实务中的情况多种多样,所以劳动者一方面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要眼明心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供       稿:陈旭
排版校对:陈萱 潘红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