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Ideas

没签字,怎么就成社员了?

前些日子我去看了场文艺演出,与扶贫成果展有关。
其中有一个小品讲述了加入合作社的村民们经过辛勤耕耘都分到了数目可观的股权分红,这让当初拒绝入社的一对夫妻分外眼红,于是他们决定找到曾被他们拒绝的合作社负责人,使出浑身解数希望能再入社,当然这浑身解数也逗乐了观众。
只是小品最后的反转,反倒暴露了一个法律问题。
怎么讲?
负责人早就看出了小两口的意图,于是见招拆招,在小两口灰心之际拿出一个信封,解释说,他俩早就是社员了,这次也有分红款。
我和小两口一样,一脸懵。不过小两口最后喜笑颜开,而我还是纳闷:如果入社自愿的话,小两口明确拒绝入社,就是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怎么又成了社员?还有了分红款呢?
我之所以纳闷,是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小品中,小两口回绝入社要约,就是未给予承诺,那么合同不成立。
加之,小两口一直认为自己不是社员,推测他们既没有签过其他协议,也没履行过什么义务。如果任何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怎么能成立呢?合同不成立,也就谈不上生效,小两口怎么能基于合同获得分红呢?
不过小品后续只用了一句“不是社员为啥给你们秧苗,为啥帮你们收稻子”就含混过去了。这句解释说的是社员权利义务,而不是入社方式或要求,所以终未能解惑。
所以,在小品已呈现的情节中,设定小两口拒绝入社却仍取得社员权益是不符合现有法律规定的,我们在欢乐之余还是要留有理性,不要被误导。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供       稿:陈旭

排版校对:陈萱 潘红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