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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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公司不要妄想通过变更名称实现“金蝉脱壳”

第三季 人格权篇
第12集 公司不要妄想通过变更名称实现“金蝉脱壳”
【小翔的烦恼】
与小翔美容院合作的太太靓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了小翔美容院合同款。小翔准备起诉时发现,太太靓公司已经更名为太太美公司,于是将太太美公司诉至法院。太太美公司称,新股东受让股权时与原股东约定,由原股东承担转让之前的债务,小翔应起诉原股东。
小翔很头疼,公司对外欠债能否更名?股权转让协议能否对抗自己?如果对方无力还款,自己能否告原股东?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小翔别着急,你的问题我一个一个来回答。
太太靓公司作为法人,有权变更自己的名称,不过需要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变更以登记为准。
太太靓公司对外有债务,不会影响其变更法人名称,同样,太太靓公司变更名称也不会影响其对外承担债务,公司名称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你还是你,只是名字变更而已,公司不要妄想通过变更名称实现金蝉脱壳。小翔起诉太太美公司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太太美公司的原股东与新股东,其效力不能及于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就是小翔的美容院。所以,太太美公司不能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对抗小翔美容院的债权。
反过来讲,小翔美容院与太太美公司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商务合同形成的,与股权转让协议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小翔美容院也不能因为太太美公司经营不善,可能无力偿还债务,而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起诉太太美公司的原股东。

相关法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供       稿:庞巍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