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救救我丨你的声音也有权利吗?
第三季 人格权篇
第15集 你的声音也有权利吗?
【小翔的烦恼】
小翔开了个美容院,为了增加人气,她学会了直播带货,经常在直播间里给大家介绍自己的美容院、推销美容项目和美容卡,为了让直播更加生动,她将李佳琦的经典带货音频“Oh my god!买它买它”播放在了直播间中,有小伙伴提醒小翔,这样做会侵权的。
但是小翔不以为意,认为自己的直播中压根都没出现李佳琦的脸,只有声音,这样还会侵权吗?
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直播间里用李佳琦声音这事儿,小翔啊你还真得注意啦,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这是此次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一大亮点。此次立法的变化确认了声音属于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在权利保护方面,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模式。
声音与肖像一样,具有人身属性。声音可以成为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所以民法典才提出了“声音权”,防止声音被混淆、滥用、冒用、不正当使用。
同时,声音还具有财产属性,尤其是名人或者具有特定场景应用特点的声音等。比如郭德纲、林志玲等明星的声音被应用到高德地图中;比如《舌尖上的中国》中对美食的诱惑解说;再如本案例中,小翔使用的李佳琦的“买它买它买它”音频等等。这些名人的声音都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一旦他们的声音片段被剪辑重组,应用于直播等商业活动场景中,就可能给声音主体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 在此要提醒大家: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录制、窃取、剪辑他人声音,当然,在符合合理使用条件时除外。在当前网络环境下,在使用一些声音、影像剪辑软件的时候,也可能会涉及到编辑他人的声音,此时如果对他人进行了丑化、侮辱等,那么不仅会涉及侵犯他人的声音权利,甚至还可能会侵犯名誉权。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姓名许可和声音保护的参照适用】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供 稿:武梦鸽
排版校对:陈萱 潘红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