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Ideas

民法典救救我丨不救人算违法了?有时候还真是!

第三季 人格权篇
第9集 不救人算违法了?有时候还真是!

【小翔的烦恼】

小翔怀了二胎,临近预产期了。这天从父母家出来,叫了个一口价网约车回家,不料半路肚子开始阵痛,可能分娩在即。
小翔要求司机更改路线,送她去医院。可是司机却说,她下的是一口价订单,不能改终点,自己也很为难,但是只能按原定终点送达。
小翔该怎么说服司机呢?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小翔小翔你别急,民法典帮你来分析。
这个司机真是非常耿直了,虽然我们在电视中看到过许多客运工作人员在乘客突发疾病的紧急关头更改驾驶路线,优先将人送去就医的新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或许也会有些人就如小翔搭乘车辆的司机一样,小心地力求做好本职工作,一心以为自己要优先履行合同的约定,将乘客送到指定地点就行。
送医者居多,此情景仅作假设!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要怎么说服对方呢?法律上是否对他们还有着其他的要求呢?
这里我们将祭出一个“万能”的公式,它在很多情况下都能通用:
民法典》第1005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一方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民事主体享有各项民事权利的前提,其价值更高,应优先于其他权利受到保护。
同时,对于一些特别的职业,比如军人、刑警、消防队员,也都负有保卫国防、治安、人民安全等义务。
再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伤亡情况下,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的义务、交通警察负有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的义务。
除了我们熟知的上述职业,对于客运车、船的驾驶、乘务人员及航空器的机长、乘务员等,也要受到其职业的要求,在发生事故、险情的时候组织救援……
话说回来,对于小翔遇到的情形,我们建议她还可以援引民法典的这一条来说服司机:
《民法典》第822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再结合上述《民法典》第1005条,自然人处于危难时,特定主体负有救助义务,相信这一位耿直的司机就会知道在此情景下,该如何做出更合适的选择了!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八百二十二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供       稿:张希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