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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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器官移植不能买卖,为何还有高额费用?

第三季 人格权篇
第6集 器官移植不能买卖,为何还有高额费用?
【小德的烦恼】
小德生病住院了,只能通过器官移植手术来解决,医生跟他说要先交五十万元肾源费用,小德求生心切,筹集到钱后利落地交给了医生。
不久,他如愿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术后却想起,这个费用是不是太高了?听说器官是不可以买卖的呀?我这跟买了一个器官有什么不同呢?
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是的,小德,《民法典》规定了,我国对于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的捐献只能是自愿无偿的,并且法律也禁止将上述人格利益商业化,也就是不能买卖。那么小德为了肾脏移植所付的这五十万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这五十万元并非肾脏本身的费用,其中包含了很多医疗方面的费用。比如供、受体双方在进行手术之前要进行血液检查、传染病检查等一系列检查,这是需要费用的;器官的取出、保存、转运和移植也需要费用;手术之后,小德还要住院进行观察是否产生了排斥反应……所有的这些医疗费用都是非常高昂的。
而在医疗费用之外,关于其余部分费用,在移植之前,医院也明确告知了小德,是要给供体和他的家属作为补偿的。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买卖行为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并支付对价报酬的一种商业行为。而对于人体的组成部分、遗体等,并不属于交易的对象,同时,支付的相关补偿费用也并不是交易标的物的对价。所以说,这不属于一种买卖行为。
器官的买卖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而小德自愿支付给供体的补偿部分其实是法律支持和保护的。
在这个故事中,小德与医院之间形成的是一个医疗服务合同。医院在合同形成之初已经明确地告知了小德这个费用包含了哪些内容,小德了解、同意,并且支付了这个费用。同时,医院为小德找到了供体器官,并且完成了肾脏移植。至此,这个医疗服务合同已经完满地履行了,小德现在无法要求返还这个费用了。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合同法》(2021年1月1日失效)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供       稿:张希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