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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阴宅遭遇“一房二卖”,老德该找谁说理?

第三季 人格权篇
第10集 阴宅遭遇“一房二卖”,
老德该找谁说理?
【老德的烦恼】
老德的父亲去世了,老德正准备将其安葬在父子俩多年前千挑万选买下的一块风水极佳的墓地中。前去安葬的时候,却突然发现这块墓地又被卖给了别人!而且还已经下葬了亡者!
老德的父亲因此无法安葬,这让老德觉得自己未能尽孝,内心又愧疚又气愤,很长一段时间都精神恍惚
墓地的卖家也知道自己违了约,并且同意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想到那可是父亲生前亲自挑选的墓地,就这么没了,老德真真是意难平!
他该怎么办呢?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老德您可别着急,您岁数也不小了,为了给大家普法,您这一家子呀,受了不少罪,很抱歉。
不过这一次,阴宅的开发商实在是缺德!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在明知墓地已经出售的情况下,仍然“一房二卖”,咱们暂且就用这个词啊。阴宅的“一房二卖”跟阳宅的“一房二卖”没有太大的区别,同样属于在消费过程中的欺诈。
面对这种欺诈,您就可以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什么意思呢?就是对方不仅要把买阴宅的钱退给您,同时因为对方是欺诈,您还可以要求他赔偿您墓地价款三倍的赔偿金,这叫“惩罚性赔偿”。
另外您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什么呢?精神损害赔偿!
稍微有一些法律常识的朋友可能会说了“哎,原来在违约合同纠纷中,法院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呀?”
对,按照原来的《合同法》,如果产生了既可以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形,那么你要做出一个选择。如果你主张侵权责任,那么在侵权责任法的领域之内,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你选择主张违约责任,那么在合同法上,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主张的。
但是,现在的《民法典》有了一个新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的人格权造成侵害,而且造成的是严重精神损害的(注意是严重的,一般的损害不行),这样的一种违约行为虽然还是在违约纠纷的范畴之内进行处理,但是同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了!
所以老德,您别着急,事情一步一步解决。刚才我说的退一赔三,加上精神损害赔偿,咱们慢慢处理。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张希 陈萱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