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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怀疑存在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关键

第二季 侵权责任篇
第27集 怀疑存在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关键
【老德的烦恼】
老德在某医院胸外科做了个手术,出院后经常胸闷、气短,长期不适,症状越发严重。老德认为是手术出了问题,去找主刀医生理论,想要索赔。但是医生拒绝赔偿,也不做过多解释,就说自己没错,态度强硬。
老德站在医院,手足无措,他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来拯救你】

老德同志您好!非常同情您的遭遇,在此给您一些法律建议:
1、如果您与确实医院协商不成,又想弄清楚到底是不是医院的过错给您造成现在长期的不适症状,要求索赔,您可以选择诉讼途径解决。
2、那么应该告谁呢?
因为主刀医生为您做手术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如果主刀医生的医疗过错给您造成损害,应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您要告医院。
3、进入医疗损害纠纷诉讼后,在涉及到本案核心的专业性问题时,需要您向法院申请通过法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有:
1)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如果医院存在过错,还要就医疗过错行为与您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3)如果医疗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还要就过错的责任程度进行鉴定。
最终做出的这份鉴定结论会对案件责任的认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甚至是决定性作用。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供       稿:庞巍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