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Ideas

《民法典》救救我丨堆放物倒塌伤人, 推定堆放人有过错!

第二季 侵权责任篇
第25集 堆放物倒塌伤人, 推定堆放人有过错!
【小德的烦恼】
这天早上,小德出门上班,却发现电梯坏了,无奈之下只好走楼梯下楼。谁成想,刚进楼梯间,就踩着个东西,滑倒在地,摔得起不来身。
原来啊,楼下的邻居张大妈酷爱收集废纸箱和瓶瓶罐罐,而且爱占用楼道堆放,有些瓶罐甚至滚落到了楼梯间。加上最近楼梯间的感应灯也坏了,小德一脚踩在旧瓶子上,摔成了骨折。
小德该找谁负责呢?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小德小德你别急,民法典帮你来分析。
先给这件事定个性:
1)张大妈的“可回收垃圾”属于什么性质呢?——堆放物。
2)发生了什么行为呢?——倒塌、滚落或者滑落。
3)导致了什么后果呢?——造成了小德的损害。
4)张大妈将面临何种结果呢?——具有推定的过错,要赔偿。除非,她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以上,说的就是民法典1255条的主要内容: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4点:
一、存在堆放物倒塌的致害行为;
二、存在受害人受有损害的事实;
三、损害事实与堆放物倒塌的致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堆放人存在过错。
其中,前三个构成要件由受害人小德来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如果小德能够证明张大妈的“可回收垃圾”塌了+自己受伤了+二者有因果,那么他无疑可以要求张大妈对他进行赔偿。
而对于第四个构成要件,要由堆放人张大妈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当她不能证明时,就会被推定为有过错,而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我们注意到,楼梯间的感应灯坏了,物业公司没有及时修理,也没有有效地劝阻业主及时处理堆放物并真正地清理干净楼道,因此也具有一定的责任。

至于小德,他在楼梯中行走,尤其在灯坏了的情况下应该更加注意安全,甚至他也可以自己创造条件,用手机照亮台阶,辅助看清前方路况。结合具体的现场情况及案情,小德最终有可能被认定为疏于防范、未谨慎通行,也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而适用民法典第1173条的规定,由于被侵权人的过错,而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生活中,除了像张大妈这样堆放“可回收垃圾”的情况外,还有很多时候我们只是暂时地将一些装修材料堆放在电梯口外、走廊中,然而这样放置物品不仅影响过往人员的通行,还有安全隐患。
为了避免损害的发生,堆放物所有人、管理人理应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如果不得不暂时将东西放在屋外,也要将其堆放在安全的位置,同时配备其余防护措施,比如放置警示标牌提醒他人注意,但我觉得安排专人看顾是最好的选择,否则,导致他人受损,可能被认为存在过错。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2021年1月1日失效)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       稿:张希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