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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外卖小哥送奶茶途中撞伤小朋友,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第二季 侵权责任篇

第22集 外卖小哥送奶茶途中撞伤小朋友,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小翔的烦恼】

小翔带着小小德去逛商场,刚进商场,一个没拉住,小小德就开始疯跑。小翔在后面喊:“别跑啦。”话音未落,小小德在即将跑进“来喝吧”奶茶店的一瞬间,正在奶茶店取完餐的“喝了么”平台的外卖员,一个急转身,把小小德撞翻在店门口,导致其骨折。
请问:这是妈妈的责任?还是商场的责任?还是奶茶店的责任?还是外卖小哥的责任?还是喝了么平台的责任?

【民法典来拯救你】

不知道大家都喝没喝到自己的秋天的第一杯奶茶。我们今天就来看一看秋天的第一杯奶茶背后的法律风险。
在这个案例中,其实大家会有一种很朴素、很直接的观念,就是因为外卖小哥撞倒了小小德,那小哥要对小小德的受伤承担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责任,这个是无疑的。但是会由小哥个人来承担吗?
其实不是。
因为在《民法典》的第1191条有这样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按照上面的法条,如果外卖小哥和“喝了么”平台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就是正式的劳动关系,外卖小哥在送奶茶过程中造成小小德受伤是职务行为,由用人单位“喝了么”平台承担责任。如果小哥在这其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平台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小哥追偿。
但是有些朋友听到这里会说,如果外卖平台没有和小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平台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
当然不是。
假使外卖小哥没有和配送平台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但其对外是以平台网上订餐配送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且在提供配送服务时受平台管理制度的约束,同时报酬由平台发放,事实上已经与“喝了么”公司之间建立了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的内容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九条中: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最后呢,如果“喝了么”平台与其他的类似物流公司或者一些人力资源派遣的公司签订了协议的话,也要依据他们之间不同的合作方式,不同种用工模式去确定具体责任的承担。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供       稿:武梦鸽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