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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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孩子摔倒的一刹那,商场和父母可能都不无辜

第二季 侵权责任篇
第21集 孩子摔倒的一刹那,商场和父母可能都不无辜
【小翔的烦恼】
这一天是小小德7岁的生日,小翔带着他去商场玩。这小小德一进入商场就非常兴奋,到处跑动。小翔大喊:“别跑了”,但并没有及时制止。小翔话音未落,小小德就摔倒在了湿滑的地面上,摔破了脑袋。
小翔找到商场负责人,要求其负责,可是对方宣称,管不好小孩,是大人的责任,拒绝担责。小翔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来拯救你】

如果小翔和商场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来解决了。
咱们先来说说商场的责任。商场作为一个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是有义务保证地面的干净和整洁的,这不仅仅是出于环境方面的考虑,更是商场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小小德因为商场地面有水摔倒,显然商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说完商场,再来说说小翔。小小德是刚满七岁的小朋友,属于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翔作为小小德的法定监护人,具有对小小德的法定看护照顾义务。小小德在商场奔跑,小翔应当用行动去及时制止,比如拉住、拽住,而不是仅仅用言语制止就可以的。小翔没有积极制止小小德奔跑,也是导致他摔倒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小翔对小小德的受伤也是有责任的。
综上,商场和小翔对小小德的受伤都是有责任的。至于具体的比例,那么就由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来确定。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       稿:庞巍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