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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一片好心免费搭乘同事,出了意外,我要赔偿吗?

第二季 侵权责任篇

第11集  一片好心免费搭乘同事,出了意外,我要赔偿吗?
【小德的烦恼】
这天,小德下班正准备回家,恰好同事小王也打卡下班。小王开心地说到:“哥,这回我拿到驾照了,能不能让我过过瘾,顺路开你的车一起回家呀?”
小德对上次的事情心有余悸,忙说道:“别别别,还是我来开,我送你得了。”
可是天公不作美,路上起了大雾。小德路上虽然万分注意,却也还是把车撞到了一棵路旁的树上,导致小王受了伤。对于小王的伤情,小德要负责吗?小德很苦恼,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小德小德你别急,《民法典》第1217条对于你这种情况有了一条新增的规定,这种情况简称为“好意同乘”。这个内容虽然在以往法院的判决中也运用过,但是真正以法条的形式规定还是第一次。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小德下班搭乘同事,并没有收取费用,属于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无偿搭载乘车人的行为,即【好意同乘】。这是一种驾驶人与搭乘人之间的善良互助,应当受到鼓励和支持。
因此,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尽管故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小德也有责任,但由于他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如果要求好意人与一般客运合同的承运人承担同样的损害赔偿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乐于助人这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品质不应受到贬值,所以《民法典》1217条应运而生。
不过,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好意人的责任,也绝不意味着同乘人自愿承担乘车风险,好意人不能因为无偿搭乘,而置同乘者的生命和财产于不顾。
看了这个故事,下次搭车互助前,不论是驾驶人还是搭车人,也还是先想想可能面临的风险吧~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供       稿:张希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