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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结束摊上事就得赔的历史,纠正分担损失规定的滥用

第二季 侵权责任篇

第5集 结束摊上事就得赔的历史,纠正分担损失规定的滥用
【小德的烦恼】
话说小德因车祸住院,还未出院,父亲老德却连连遭遇烦心事。这一天,小德在楼梯间给父亲打电话宽慰他,却发现有人在那抽烟,于是上前制止。
那人却嚷道:“小子,你少管我,我可有心脏病。”小德回道:“您有病就更不能抽烟了,何况这里还是医院。”
小德嘴上虽然这么说,可是心里也不免打鼓,要是在劝他的过程中,他刚好犯病,自己要不要担责呢?


【民法典来拯救你】

小德的遭遇源于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在社会上产生的巨大负面效果。这一条是怎么说的呢?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这一条规定引发了很多的不明所以、是非不清。比如故事中小德所经历的这个案例,就曾经真实地发生在河南郑州的一名大夫身上,他在电梯中劝人不要吸烟,在此过程中,对方过世了,死者家人竟然要求他赔偿一部分的金额。二审中,基于一个正确的法律适用,才最终把一审中的错误判赔调整过来。
这个案例能够发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如何算是“实际情况”?到底依据什么进行“分担”?原来的法律竟然没有任何的规定。这就导致社会中出现了这么一种人:
只要我受了伤,只要我们家死了人,只要我坚决地去闹,闹到底,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他就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大不了,就算你没过错,我也要依据这一条要求你分担一部分损失。

那天下还不大乱了!法律的公正性到底在哪体现?

这一次,《民法典》就采取了一个特别巧妙的方式,把这一条,实际上可以说是废除了。
民法典1186条规定道,虽然两个人都没有过错,但也不是像原来那样按实际情况分担!而是在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才可以去分担。
什么意思呢?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分担,才需要分担,其他的情况下,都不需要去进行相应的一种补偿。
在这样的一个规范之下,实质上废除了原来的:基于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没有过错、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无关的人、无过错的人进行赔偿或者补偿的法条。
这个废除既是大快人心,而且在立法技术上也特别巧妙。
所以呢,小德,没问题,该纠正的地方就去纠正!不管他多大年龄,不管他有没有病。你该说他错了就是错了。你对了就是对了,不需要你来赔偿。

相关法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侵权责任法》(2021年1月1日失效)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