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救救我丨运动中致他人受伤通常不再赔偿!
第二季 侵权责任篇
第4集 运动中致他人受伤通常不再赔偿!
【老德的烦恼】
老德因为老照片被毁损一直闷闷不乐,这天,他的几个老友来邀请他一起去北海公园打羽毛球,老德应允了。在组队进行2对2双打的过程中,老德接球挥拍,没有注意到右后方的队友老张,误伤了他,造成其视网膜脱落。老张由此向老德索要赔偿。老德觉得自己是正常打球,又不是故意打伤老张,自己不该赔,他能被支持吗?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老德老德你别愁,民法典来告诉你。民法典1176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民法典这个新增条款正式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
日常生活中其实是处处存在风险的,但是又不能因为风险的存在,就完全拒绝参加那些风险和有趣并存的文体活动。正是因为文体活动中风险的存在,为了充分地尊重个体自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正式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要求活动参加者对于风险有一定的预判,从而保护正常文体活动的有序开展。
规定中涉及的“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既包括常见的非专业体育运动,比如平时与好友约起来的篮球、羽毛球等运动,也包括专业的体育运动,以及自助旅游等户外探险活动。
【律师小提示】
武律师在此也对大家有几个小的提示:1. 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活动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此项活动的规则和风险,结合自身身体情况,合理预判活动风险,最终决定是否参加此项活动。
2. 在活动中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
3. 活动中要尽到注意义务,遵守规则,避免对同伴造成人身损害,若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供 稿:武梦鸽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