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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聊天功夫立了个口头遗嘱,看似轻松却无效!

第一季 家事法律篇

第22集 聊天的功夫立遗嘱,看似轻松却无效!
【老德的烦恼】
老德前阵子试过很多法子,他立过文字遗嘱,没成功;自拍录制的遗嘱也不成,所以到现在,他还没能立成一份有效的遗嘱。
这天他和邻居张大妈、李大姐闲聊时又说起这事儿,老德灵机一动,“你们二位的为人我是信得过的,要不你们替我做见证得了!”于是老德向她们二人口述了自己的遗嘱,让她们替自己作见证。
那么这样的口头遗嘱,效力如何呢?

【民法典来拯救你】

真不忍心告诉您,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的形式跟您理解的这个可大不一样,平时聊天过程中立的口述遗嘱并不能有效成立!

《民法典》第1138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有效的【口头遗嘱】需

危急情况+在场见证人*2+“持续危急”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现在,你立好了一个有效的遗嘱,但是未来,当你准备按这个口头遗嘱进行继承的时候,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质疑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大家势必会去法庭上走一遭。到时候你就需要对这个口头遗嘱存的事实进行举证证明了。
遗嘱本身有效是一回事,

让大家都知道它有效是另一回事!


对于“口头遗嘱”的证明 ,法律上有着特别的规定。
大家可能知道,通常,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是:“谁主张,谁举证”,尤其是当你主张“存在”的时候,就需要进行进一步证明。
而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标准,也就是你证明到什么程度,大伙(主要是法官)能够相信呢?有两个标准:一个是【高度可能】,一个是【排除合理怀疑】。

对于绝大多数证据,只需要达到“高度可能”的证明标准就行了。但是,对于“口头遗嘱”,需得使法院确信,这个口头遗嘱存在的可能性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这无疑使其证明难度更上了一个台阶。


如何避免陷入这样的困境呢?
我们来对比一下录音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它与口头遗嘱的订立都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但是想要证明口头遗嘱的存在却更难!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但凡您手边有个录音录像设备,就别立口头遗嘱啦!


PS. 录音录像遗嘱的注意事项,详戳:
多少像素的手机可以自拍出有效遗嘱呢?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供       稿:张希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