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救救我丨婚后买东西,夫妻单方能做多大主?
第一季 家事法律篇
第11集 大额消费商量办 日常消费可代理
【小翔的烦恼】
小翔是个全职太太,这天花6000块钱买了个会行走的智能吸尘器,结果晚上丈夫小德回到家,拿出信用卡短信问她:“你又买啥了?花了这么多!”小翔拿出吸尘器道,“你看,这个吸尘器功能齐全,特别好用,我都种草很久了。”小德依旧不快道:“啥神器也不能这么贵,你买这东西我不同意啊,这钱你自己还。”
小翔心里委屈,自己难道连买个吸尘器的主都做不了吗?
【民法典来拯救你】
小翔小翔你别愁,民法典来告诉你。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在与第三人进行民事交往时所为的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比如说:双方约定AA制、互不干涉收入和支出的夫妻财产分别制等约定是夫妻内部约定,不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外仍是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内,在夫妻之间可以依据约定进行追偿。
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对善意交易相对人的一种保护,对维护日常交易的稳定和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供 稿:武梦鸽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