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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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满18了,父母还要给抚养费吗?

“hello,航,今天王姐又跟我吐槽她儿子的抚养费了。”

“为什么?”

“一是因为孩子爸爸又要增加抚养费。二是,她看到《民法典》宣传说,18岁以后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也可以要抚养费,她感觉会无止境地付抚养费了。”

“无止境倒不至于。在现在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中对于年满18岁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向父母主张抚养费也有规定,只是《民法典》在表述上更完善了。”

“那她得付抚养费到什么时候?”

“至少到18岁或者说孩子高中毕业,因为有的小孩18岁的时候高中还没毕业。”


“上大学就可以不管了?

法律的底线是有没有独生活能力

比如说,一个孩子身体有残疾或其他疾病,即使满18岁了也不能自己赚钱养活自己,这就是客观上的不能独立生活;

另一个孩子呢,四肢健全,身体健康,但不想工作或者跟他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不想让他工作以便好好读书,那这就不是客观上不能独立生活了。

法律支持的是客观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向父母主张抚养费而且要兼顾父母的实际经济能力。”

“这样的话,这些孩子也很不好过。”

“有这个可能,但也不是绝对的。父母的观念和生活能力确实对这个结果影响比较大。另外,一些父母离婚时会商量子女辅导班的学费、读大学的学费、生活费怎么分摊,然后写个协议。法律并不禁止这种协议约定,如果根据协议打官司,法院一般会支持按协议履行。

总体来说,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承担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但法律并不禁止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之外的子女自愿或通过约定的方式承担抚养义务。”

“这么说来,父母离婚时考虑周不周到确实关系到孩子的切身利益!”

“那当然了!离婚是大事,父母要冷静处理,不能逞一时之快!”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供       稿:陈旭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